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考虑债券违约情形的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基于城商行的视角
2026-05-20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Coinbase,Bitget,Kraken,全球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本文聚焦考虑债券违约情形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问题。近年来债券违约金额和数量虽已明显减少,但在净值化管理背景下,其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流动性等仍然产生较大影响。当前理财产品违约债券处置面临信用债预警机制不够完善、折价处置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基于此,本文基于城商行视角,提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措施:投前制定分区域准入与分散投资策略、加强发行人审查;投后强化分级管理、压力测试与评级跟踪;债券违约后做好信息披露、会计核算、流动性应急处置及清收管理,为债券违约情形下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提供参考。
根据中国理财网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4年)》数据,截至2024年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到29.95万亿元,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 29.15 万亿元,占全部规模的比例达 97.33%,较年初增加 0.99个百分点,是债券市场配置的重要参与主体。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渐释放,自2020年以来违约债券的金额和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见图1),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有所减轻。
银行理财实行净值化管理与“三单运作”1后,理财业务无法通过滚动发行掩盖违约资产风险。当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违约,债券价格的波动将对理财产品的净值造成较大影响,并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及兑付危机。
因此,本文重点讨论在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中债券违约的防范及违约后的风险控制。
违约债券净价必然较发行票面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如果配置该违约债券比例较高,可能导致产品净值明显下跌,不仅影响产品收益,还可能危及本金兑付安全。
债券违约将在回购和转让两方面降低其市场接受度,导致理财产品流动性下降。如果债券本金无法如期兑付,理财产品将难以在二级市场按正常方式转让该债券。产品到期时可能面临违约债券无法及时变现,进而引发兑付流动性风险。
债券违约后,理财产品净值可能大幅下跌,投资者对银行的理财产品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可能引发负面新闻的传播,对银行的声誉产生影响。
相当一部分债券在发生实质违约前就已经出现了相关信号,导致其在二级市场的净价和流动性出现较大下跌。大多数城商行机构由于缺乏足够敏感的预警监控机制,难以在早期发现相应的风险信号并进行处理,错过了最佳处置期。随着到期日的逐渐临近,机构在二级市场卖出该债券的难度不断加大。
在债券出现较为明显的信用风险但尚未违约时,二级市场报价通常较官方估值有大幅折价,在此尚有市场买家的时点,若能折价卖出也是及时止损的方式。但在银行内部,折价卖出环节的相关管理通常处于制度空白区。折价卖出后如果发生债券实质违约,属于及时止损;但若最终未违约,现行考核机制下决策者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因此,即使决策者判断有明显的风险信号,也不敢轻易决策快速处置,从而错过风险处置窗口。
债券违约对企业负面影响十分显著。一是当今债券信息披露传播具有广泛性和及时性,一旦债券违约,该债券发行人的融资渠道将迅速中断。二是当债券违约时,其发行人通常已陷入前期大量债务违约和债权人大力催收困境,可清偿资产已严重不足或被多轮查封冻结。三是违约债券的司法处置涉及财产保全、诉讼、判决执行等多个环节,存在流程冗长、执行效率较低等情况。同时,由于违约债券通常缺乏有效担保,即使获得判决胜诉,也可能由于企业本身没有可兑付资产或者破产重整等,现金回收率较低。据万得(Wind)数据,2024年违约债券的现金回收率约为7.23%。
在利率较高的时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较高,可通过其他投资收益弥补违约债券亏损。但当前利率处于低位,理财产品组合收益率较低,其弥补亏损的能力大幅减弱。
理财资金应尽量对债券进行分散化投资,以防止当某一只债券出现违约后,其价格大幅下跌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影响。在做到个券分散的同时,还应关注地域的分散。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及市场环境存在差异,分散地域投资能够降低因局部地区经济波动或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此外,对大类资产进行分散化投资,对于固收类理财产品,可配置一定比例转债或权益性资产,防止单类资产的行情变化造成净值大幅波动,也可在适当时候增厚产品收益,弥补债券违约带来的亏损。
除了关注发行人传统的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还需深入分析其盈利能力、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或业务模式较为复杂的发行人,应着重考察其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判断其未来盈利的潜力。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管理层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因为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按照规定频率和要求对已投资债券开展投后管理和现场检查。城商行由于经营区域及人员配置等原因,难以对所有持仓债券做到全面深入的投后管理,可根据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行业特性、经营状况等,拟定差异化的投后管理方案。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发行人,可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重点通过非现场方式监控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发行人,则增加现场检查次数,深入了解其经营与资金运用等情况。重点关注出现负面新闻的债券主体,对企业开展现场访谈和调研。
根据发行主体资质情况、持仓占比、违约概率、清收比率等综合因素,谨慎评估在极端情况下债券违约对理财产品净值和流动性的影响,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分散风险、提前处置等方式降低风险隐患。
要持续跟踪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及时了解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的原因。同时,投研团队要独立开展信用分析工作,形成自己的信用判断。当发现评级结果与自身分析判断出现较大偏差时,要深入探究原因,重新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对于信用风险增加的债券,要及时评估其对理财产品整体风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调整投资比例或提前赎回等措施。首先,制定相应的风险债券转让机制,明确风险债券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为市场化处置风险提供制度基础。其次,尽量对风险债券作分散化管理,在合规范围内以当前估值净价为基准分散风险,防止风险过于聚集在该产品,将债券违约风险对理财产品的影响尽量降低到可控水平。再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进行联系,了解目前公司筹集资金情况和兑付意愿,以及采取追加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主体的担保等增信措施。最后,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及外部律师讨论沟通,商讨司法介入方案。应提前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确认其诉讼主体地位和相应诉权,搜集发行主体及担保人财产线索,并着手准备法律文书和固定证据材料,为可能采取司法措施做好准备。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如该债券违约需要进行重大信息披露的,应按照要求及时充分做好重大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但同时应做好舆情管理,密切监控舆情,拟定舆情处置预案,并做好对投资者的解释工作,防止出现声誉风险并引发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与托管人及估值人(如有)进行充分沟通,根据未来现金流收回预期,确定违约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案,使违约债券估值既能充分反映当前风险,又避免夸大风险暴露。目前,对违约债券的估值方式依然是,优先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当日提供的估值净价作为公允价格。如果不再有三方估值净价,可以参考可靠市场价格信息、重整计划信息、违约主体财务信息及普通债权回收率均值等,综合评估得出可靠估值。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9年8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侧袋估值法,即将理财产品中交易量低、流动性不足且无法采用适当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或及时变现的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隔离,放入侧袋账户中,并锁定与其对应的客户和持有份额。其他资产仍在主袋账户正常估值,并开放申赎。该方法的优点是会计处理相对更为灵活,缺点是难以具体确认侧袋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且投资者牺牲了一定流动性。建议探讨对违约债券使用侧袋估值法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债券违约后,其市场可接受度必然降低,不论是质押回购还是二级市场转让,都难以实现。因此,对理财产品管理人而言,需尽早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方案。一是要储备高流动性资产,提升理财产品组合的流动性,应对净值波动和舆情事件可能对理财产品造成的流动性冲击;二是要积极寻找违约债券投资买家,借助市场化方式出清。违约债券到期后无法通过正常交易渠道转让,需按照特殊制度进行交易。
2019年5月,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1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操作指南》。2020年3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2020年8月,中央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规则》。根据上述规定,交易所市场采用特定债券转让机制,银行间市场的转让方式包括匿名拍卖和协议转让两种形式。上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违约债券流通渠道,提升了违约债券的流动性,为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提供了日趋完善的政策环境。
对短期流动性困难、前景尚可的发行人,可协商展期或追加担保;对资不抵债或意愿缺失的,可直接启动司法追偿。司法追偿需评估诉讼信息公开对理财业务及本行声誉造成的影响。对于债券违约的法律关系来说,由于债券是标准化资产,发行及投资法律文书材料完备且都是电子化发行,因此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争议较少。司法追偿的难点在于执行阶段,需提前搜集财产线索,并尽快查封冻结,锁定可变现资产,提高清收成功率。在清收管理过程中,还需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变化及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清收策略。对于有潜力恢复偿债能力的发行人,可以积极协商债务重组方案,如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部分利息等,以减轻发行人的负担,提高其偿债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司法追偿程序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对于无法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追回的债权,可依法对发行人进行破产重整,以保证自身获得一定的清偿比例。
1.“三单运作”是指银行理财产品必须实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监管要求,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底层资产一一对应,杜绝资金池操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